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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与公平正义密切关联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的体会

时间:2017-06-23 09: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的内容体系、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值得研究,其中凸显的反腐倡廉与公平正义的密切关联更值得关注。从本体论、实践论、方法论角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的提法,可以揭示出反腐倡廉思想与社会公正发展和增强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之间的内在关联。公正价值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实践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目标,又是其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主题和主线,为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提供新视角新方法,对考察和把握反腐倡廉价值取向和演变趋势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从本体论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内蕴的公平正义取向。一是巩固和完善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腐倡廉建设要保障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的实现。腐败给国家带来无形的效率损失,破坏公平公正,危及干群关系和社会安定团结,容易导致政府合法性基础丧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大工作。”通过与腐败行为的不懈斗争,保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为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明和谐提供可持续的动力。二是巩固和完善社会层面的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特权思想是一种价值倡导,为社会自由发展、平等发展、公正发展、法治保证发展指引了方向。三是巩固和完善个体层面的价值观,个体层面的价值取向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倡导个体价值追求要紧密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进行,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作出表率,对此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强调干部清正对于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的基础作用,也是巩固和维护个体价值观的重要保障。

其次,从实践论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促进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一是重新阐释政商关系,提出“亲”“清”论,其价值指向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的要求,通过规范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6年3月4日,在看望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把中国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一方面期望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又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另一方面要求官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心、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合理的政商关系是“既亲又清”的关系,明确了政商关系的边界和官商的角色,有助于克服经济人假设的局限,实现公平正义。二是以制度建设和法治思维固化公平正义的胜利果实,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牛栏关猫”是肯定不行的,制定制度“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法规对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具有促进作用,为巩固公平正义的胜利果实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以治理“四风”和打击腐败为突破口彰显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基础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组重要论述》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发挥了震慑作用。通过标本兼治行动,调整了从宏观到中观、微观的利益结构,打击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背离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营造了机会公平、程序正义的制度环境,规范了政企关系,匡正了社会利益获取方式和比较标准,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公正程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再次,公正价值维度对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从价值角度来看,反腐倡廉建设是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反对腐败、倡导廉洁的实践活动,必须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行为实践层面坚持公平正义的反腐原则。从主客观关系角度来看,公平正义既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也是一种主观认知和评价,作为客观事实状态的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合理性、利益机制的有效性、社会关系的和谐性,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或社会价值分配的实际结果或状态,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全体人民在各尽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可以从权利公平、规则与程序正义、机会公平、结果公平四个指标来测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状况。作为主观认知和评价的公平正义即公平正义感知,是人们用一定的标准对社会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公平正义事实进行认知加工并作出评判的心理活动过程,体现了人们对利益结构、利益机制、社会关系的感受性。公平正义感是公平正义感知的效果,具有性质和程度的差异。公平正义的客观层面是主观层面的基础和根源,只有构造公平正义的事实状态,才能最终形成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和评价。

目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公平正义也成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公正价值维度理解习近平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我们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方向的重要指南和行动遵循。

(作者系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成都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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